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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复工复产 行政检察“疫”不容辞

时间:2020-03-13 16:28:5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甘肃省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如何明确和统一全省行政检察监督标准和要求,提供优质行政检察产品,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不求鸿篇巨制,但求精准有效,甘肃省检察院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需要,于近日出台《关于立足行政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11条具体意见和措施,依法服务和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

及时把握形势变化 主动服务中心大局

疫情防控期间,甘肃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决策部署,深入抗疫一线开展联防联控,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3件,积极服务战“疫”大局。

在全省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后,该省检察院及时把握疫情防控重点从疫情防控为主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兼顾转变的新形势,把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主动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托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重要职能作用,研究制发《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与政府、有关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法律纠纷,确保其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切实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立足行政检察职能 明确服务保障重点

该省检察院充分考察分析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定位,全面梳理了行政审判、执行以及行政执法活动的关键节点及关涉企业权益的重要事项,从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意识、准确适用法律政策、明确法律监督重点、依法从快办理涉企案件、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强化源头综合治理、加强协作配合联动、主动开展宣传等11个方面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初步实现从办案到监督、从服务到保障的全方位覆盖。

《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应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结合公共利益保护、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综合评判行政机关作出的涉企行政行为,重点监督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事项,行政机关为疫情防控作出的涉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应急措施或临时措施,以及涉企行政赔偿、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落实的情况;要积极促进涉企行政争议化解,探索行政复议环节提前介入,采取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要依法从快办理涉企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注重涉企矛盾化解

针对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后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意见》明确要求,要充分考虑疫情对劳动关系造成的影响,坚持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支持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对办案中发现的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劳动者的,依法进行监督,防止就业歧视;对因疫情因素导致申请监督期限超期的,依法予以顺延,切实保障劳动者申诉权的行使。《意见》还强调,要紧紧抓住化解行政争议这一行政诉讼监督的核心任务,对因疫情引发的涉企工伤认定、劳动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争议,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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