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维护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内部安全体系的重要环节,刑罚执行和罪犯监管改造程度,直接关系到刑罚目的的最终实现,司法人员能否公平、公正履职,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弘扬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全面铺开,检察职能在部门之间重新分配,刑事执行检察职能迎来新机遇,一方面继续负责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另一方面承担了刑事诉讼法保留的检察机关对14种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在省院党组的安排部署下,全省刑执检察部门按照“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科学谋划新增职责,努力创新监督方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让正义和公平永不褪色。
“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努力克服多项改革叠加带来的影响和挑战,着力深耕传统业务,积极探索新增业务,取得了不俗成绩,产生了良好效果,充分体现了检察人的自强精神和大局意识。”今年2月,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听取部门工作汇报时对全省刑执检察部门坚持把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作为监督重点,加大司法人员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侦查力度的工作成效给予肯定。
创新监督方式,全面铺开监狱巡回检察
周密安排部署。2019年2月,省院下发《甘肃省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在兰州、酒泉、定西三个地区先行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并对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梳理问题困难。同年7月,制定下发《甘肃省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工作方案》,明确了全省开展监狱巡回检察的人员、内容、方法等。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实行监狱巡回检察动员部署会,对巡回检察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全面巡回检察。2019年9月至11月,省院组成2个巡回检察工作组,依法对武威监狱、金昌监狱、天水监狱、武都监狱分别进行交叉巡回检察,共张贴《告服刑人员书》50余份;发放调查问卷1500余份;查阅、复制、摘抄文字材料1500余份;查看视频监控400余分钟,刻录视频监控200余分钟;与87名不同类型罪犯和46名不同岗位民警谈话,制作谈话笔录400余页;接受控告、举报、申诉材料35份。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全部开展了首轮巡回检察,切实发现了一些心理矫正、家属会见、食品管理等方面的隐蔽性问题。
反馈督促整改。在检察过程中,省院共向监狱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21次,均被现场采纳接受;发现问题58个,均向各监狱书面反馈了意见建议,并向省监狱管理局进行了通报。省监狱管理局及相关监狱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目前正在积极整改。此外,及时组织了针对首轮巡回检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头看”机动巡回检察,对监狱认真整改问题起到了较好的督促作用。
积极稳妥,全力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打造工作亮点。刑执检察部门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形势新变化,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确定为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亮点工作计划推进。2019年全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总体情况位居全国检察机关第4位。
加强制度建设。省院制定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由省院对全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指导备案,各市级院承担本地区案件查办主体工作,基层院根据需要协助侦查;定期下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的通报》,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下一步举措;组织开展全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办理工作细则和实施意见的前期调研,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统一认定依据,明确证据标准。
充实人才队伍。在省院层面建立完善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及时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人才库建设实施方案》,认真选拔优秀业务骨干入库储备,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逐步形成人才库成员全省范围内统一管理、培养、调配、使用等工作机制。
主抓全面,持续强化“四项核心业务”及专项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突出抓好案件办理工作,依法拓展案件来源,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探索公开审查方式,稳步提高办案质量。截至去年12月,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被采纳率81.32%。其中,靖远办理的马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同时,鼓励干警增强理论研究主动性,聚焦工作中的难点和短板开展专题调研。
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方面。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财产刑判项执行、履行情况审查力度。截至去年12月,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问题书面提出纠正,纠正率99.47%。
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方面。发现监外执行不当等问题书面提出纠正,纠正率为92.86%。同时,在监督对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和监外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中,高度重视被收监执行罪犯系唯一赡养或监护义务人以及家庭主要供养人的特殊情形,积极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协调扶贫、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其父母、配偶、子女帮扶力度。
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方面。注重融合派驻、巡回两者优势,依法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健全完善协作沟通机制,坚持抓好后续跟踪监督。同时,全省各级院注重提升文书释法说理质量,切实杜绝内容空泛、问题不准、混发滥发等现象。截至去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发现刑事执行违法活动书面提出纠正,纠正率为96.3%。
推进专项活动方面。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针对发现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被采纳率97.2%。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共检察核查涉财产刑案件近万人,涉及金额巨大。开展“涉民营企业家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被逮捕的民营企业家逐人逐案审查监督,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被采纳率83.7%。
强基固本,巩固驻所检察室建设
专项督察找短板。针对部分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在履职监督方面存在的短板,省院以“察政治站位,治落实不力”“察纪律作风,治庸懒散慢”“察机制规范,治制度虚化”“察履职情况,治监督缺位”“察队伍管理,治软弱涣散”“察廉洁自律,治以权谋私”六个方面为重点,对派驻检察工作组织开展了专项检务督察,督察中做到见名字、见时间、见地点、见数量、见情节、见危害。
问题反馈促整改。针对督察发现的看守所检察“一志一帐六表”和监狱检察“一志八表”填报不完整不规范,监督方式侧重事后监督且监督意见多局限于轻微常见不当和违法情形,派驻检察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且任职资格不符特别是检察官助理配置比例偏低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各市级院反馈。同时,从共性与个性、主观与客观、偶发与长期等不同方面区分性质类别,全面分析原因,形成书面总结,向派驻省院纪检监察组作了专门通报,有力促进了派驻检察工作的自我完善。
新起点,新愿景。2020年,全省刑执检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狠抓职务犯罪侦查;融合派驻巡回优势,稳步推进巡回检察;创新监督举措,巩固专项活动成果;强化监外执行检察,促进业务平衡发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工作发展根基,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持续推进刑执检察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