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动态
10月29日,甘肃省检察院召开警示教育专题研讨会,组织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并展开交流研讨。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主持会议,最高检党组第五巡视组派员出席会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特级检察官助理、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刑检条线员额检察官参加研讨会。
11月2日下午,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11月2日上午省委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部署要求,研究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措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主持会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和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11月6日,甘肃省检察院联合省文物保护局与新华网甘肃频道开展“聚焦公益诉讼 助力文物保护”图文直播活动。
各地动态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近日,全省各地检察机关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把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与检察工作结合起来,与各地实际结合起来,以多种形式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激励广大检察干警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奋勇前行。
甘肃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巡察组对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开展为期两周的政治巡察工作。巡察组先后在两院召开动员大会,两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随后,巡察组对两院领导班子、副检察长、专职委员进行了民主测评,并通过查阅资料、调取案卷、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受理举报等形式对两院党组进行了全面巡察。
甘肃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带领兰州、武威、西宁、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干警一行到平凉市检察院交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召开座谈会。会上,双方分别介绍了各院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专项工作、机制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重点围绕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跨区域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等”外领域案件拓展等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并对深化铁路运输安全跨区域检察协作、建立长效机制达成共识。
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某宁、孔某龙等4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违法犯罪事实60余起,涉及罪名10项,非法敛财数额高达240余万元,伤害致死1人。因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较多,庭审预计持续一周。
平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平凉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测评,满意度为100%。经市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表决,《报告》获全票通过。
张掖市检察院在高台县干部学院举办全市检察机关“维护民企 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培训班。本次培训将红色教育融入培训课程,运用专题辅导、党性实践、案例实训、电化教学、研讨交流等方式开展,让检察干警接受精神洗礼,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提升履职能力。
庆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应邀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列席意见,并与审委会成员进行深入讨论。
临夏州检察院代检察长应邀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分别就一起抗诉、一起公诉案件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具体量刑、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列席意见。
两当县检察院联合徽县检察院、宝鸡市凤县检察院和汉中市略阳县检察院对辖区内嘉陵江水源地生态资源保护情况进行了巡查并召开座谈会。巡查组实地走访了嘉陵江干流两当县至凤县段,检查了河道治理的整改落实情况及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虚假整改、反弹回潮等问题。会上,各院交流了近年来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及经验,对嘉陵江水源地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协作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
陇西县检察院收到李某某请求检察机关督促被执行人孟某某执行法院民事调解协议的信访案件,该院检察长接访后,调取案件卷宗,了解原案办理情况,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释法说理,孟某某当场支付李某某剩余劳务费8000元。
岷县检察院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8条,涵盖法律监督的范围、针对不规范执行的具体监督形式、检察建议的规范机制、检察建议与司法建议的有效衔接机制、重大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机制等内容。
灵台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针对毛某某、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就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量刑等方面发表列席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审委会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