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域岸线管理,近日,张掖市河长制办公室、张掖市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扎实推动河长湖长“有名”向“有实”转变,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主要包括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5项内容。通过机制的建立,实现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要案件协同督导、重要信息互相通报、执法信息互相共享、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取证协同协作、损害赔偿有效衔接、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联合督促落实整改、互相交流学习培训、共同做好宣传总结等措施落地见效,共同形成保护合力。
《意见》明确,“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举措,由市、县(区)检察长和湖长湖长每年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协作配合、重大线索督办、专项活动开展等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增强执法司法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强调,“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促进全市检察机关、河长湖长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它责任单位依法全面履职尽责,为河长湖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河长湖长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将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张掖绿水青山,让老百姓享有天蓝、地绿、河畅、水清、岸绿的美好生活环境,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