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院再次启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对郝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进行了讯问合法性核查。
核查过程中,在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时,辩护律师道出了心中的疑惑:“在审查逮捕阶段,我已经向检察人员提交了辩护意见,为什么还要听取意见?”。针对这样的疑问,检察人员立即向律师释法说理,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在侦查终结前要对讯问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意见》的实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郝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就属于《意见》规定的重大案件范畴。
“我明白了,这项核查对侦查机关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排除,确实很有必要!”该案辩护律师说道,随即表示其在会见郝某某的过程中,郝某某心态平和,对于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
随后,检察人员在嘉峪关市看守所内对犯罪嫌疑人郝某某进行了询问,就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真实有效的反映了核查的全过程,最后向公安机关送达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