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的帮忙,为我们公司解了燃眉之急,这下企业有救了!”近日,泾川县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打电话向检察院表示感谢。
据悉,王某某是泾川县某农资公司与果蔬公司的法人代表,怀着服务“三农”的初心和愿景,经营公司数年,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帮助作用。可是,2018年王某某等人因与朱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某某等人向朱某某支付转让款及利息500余万元。因为诉讼中朱某某申请了财产保全,王某某价值千万元的房产被法院裁定查封。王某某认为查封的财产超出了执行标的,多次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均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查封了我五层楼,价值上千万,超出判决的钱数太多了,公司等着资金周转,联系好的贷款也因为我无房产抵押贷不出来,眼看公司的资金要链断了!”2020年6月,当王某某知悉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联合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后,通过平凉市工商联找到了平凉市检察院,愁容满面的告诉接访人员。同行的市工商联负责人也反映了一些情况,原来王某某的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已到了破产边缘。
“群众利益无小事,检察机关为民企服务的宗旨不会变,我们一定要尽快核实解决问题,尽全力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接访后,平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郁军做出指示。
经初步审查,该案符合检察机关的受理条件,平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检察官路永洁第一时间调阅了法院历次审判的全部卷宗与执行卷宗,在对所有证据、判决、执行情况全面审查之后,又实地走访查看了被查封房产情况。
“被查封的房产位于平凉市繁华地段,临街分布,房屋装修良好,一层门面做出租使用,我们去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做了进一步调查,涉案房屋确属王某某所有,结合王某某提交的评估报告,能够确认法院查封的房产价值确实超出了王某某的履行范围。”路永洁介绍。
据此,2020年10月,平凉市检察院向平凉市中级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指出法院超标的查封王某某房产,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的相关规定。
“该案的问题是超标的查封房产,而且涉案房产为五层,不是不可分物,可以解封超出的1-2层。”平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正华与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多次前往法院沟通联系,为企业正常运转争取最大机会。
“针对房产的评估报告,因当事人有异议,我们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找权威公正的评估机构来做,确保执行合法快速有序进行,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黄正华表示。
经过全方位的沟通联系,平凉市中级法院采纳了平凉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重新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200余万元,远超过判决确定的支付价款500余万元。
2020年11月3日,法院对超标的一层楼房予以解封,王某某用解封的房产重新抵押贷了款,名下的两个企业总算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检察机关这次行动特别快,措施非常实际,真正为企业解了难事。”平凉市工商联负责人说道。
“我们深入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多为企业解难事,做实事、办好事,当好地方民企的‘娘家人’。”李郁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