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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院调整完善六项重点工作指标数据体系

时间:2021-04-30 16:31:35 来源:案件管理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印发调整后的六项重点工作指标数据体系,标志着2021年度体现六项重点工作开展成效、衡量各地区六项重点工作推进力度的业务数据正式确定。

根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对六项重点工作的新部署、新安排,省检察院将调整、完善六项重点工作指标数据作为一季度必须完成的重要工作。省检察院案管办结合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中报表数据的类别、项目,充分考虑六项重点工作的延续性和调整后重点任务,经过与省检察院各牵头部门逐一对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开展数据可行性论证等工作步骤,按照“布局基本不变,内容适当充实,个别进行调整,考核更加科学”的思路,确定体现重点工作开展质效的数据二十二类80个项目,以满足牵头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重点工作的需要。

六项重点工作指标数据具有以下特点?

★与最高检“三大攻坚战”指标数据及最高检关注的其他重点数据有机对接,统计子系统中“三大攻坚战”各数据项、最高检季度业务数据分析通报中着重研判的数据项目尽可能地吸收在六项重点工作的指标体系当中。

★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对六项重点工作的阐释为纲,根据领导同志对每项重点工作概括的主要内容、提出的具体要求,尽量以指标数据形式充分体现重点工作开展质效。

★尊重牵头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把握每项重点工作的核心要义,调整工作中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尽量用数据反映严厉打击、充分保护及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等监督工作的不同方面,但考虑到数据填录、报表架构等局限性,指标数据总体框架不搞面面俱到。

★遵守检察业务数据生成规律,以办案系统中统计子系统作为数据提取、汇总的软件工具,充分考虑牵头部门推进重点工作客观所需,辅助增加个别人工报送、条线自行统计的数据,构成较为完整的指标数据体系。

★不与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相冲突,某项数据如果已经纳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当中,则不再在六项重点工作指标体系进行重复设计。

六项重点工作指标数据运用方式

★定期通报,牵头部门结合掌握的其他工作情况,对重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判。

★年度考核,对数据项进行积分考核,但对个别审查办理类的数据不纳入考核范围。

★逐步优化,结合业务应用系统升级情况做适度调整,调整前将及时告知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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