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矿区分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三件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发出诉前公告,告知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三起案件公告已集中在检察正义网上发布。
据悉,该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定西市安定区的刘某、孙某某、韩某某等人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草兔系列案已分别被定西市安定区法院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但受损的野生动物资源并未依法进行赔偿。经请示,省检察院将上述线索指定该院管辖。
矿区分院对三起案件事实及证据认真梳理、全面审查,经委托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草兔价值为85760元。办案检察官认为,刘某、孙某某、韩某某等人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当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刘某、孙某某、韩某某等人应当为其侵权行为对国家造成的损害进行民事赔偿。
公告期满后,如没有相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矿区分院将依法向矿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