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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院联合多部门出台《实施办法》 落细落实入职查询

时间:2021-08-12 16:09:01 来源:张掖市院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张掖市院联合教育、公安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行业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好最高检和省院入职查询制度,做好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同社会保护配合衔接细化了措施,提供了保障。

《实施办法》明确了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行业范围和适用对象,主要是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培训机构,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以及晚托班、暑托班、夏令营等临时看护组织中,从事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和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保安、门卫、厨师、司机、保洁员等其他工作人员。

《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报名参加招录人员应当如实报告自己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经其本人授权后由用人单位对其是否存在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在认定教师资格时,也应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体现了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功能。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规定了查询信息保密、查询结果保密、限制适用范围等内容,更加有利于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实施办法》细化了查询程序,包括查询资料准备、查询结果答复、资料归档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落实以及被查询人提出异议的处理作了具体要求,对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开展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或违法出具查询信息的,检察机关应当监督其纠正,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使入职查询工作操作性更强,刚性更足。

《实施办法》分别规定了从业禁止的情形,经查询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应当不予录用,对于涉嫌违法犯罪,但尚未被处理的人员,应当暂缓录用。检察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有关部门未对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相关行政部门或教育培训机构仍予以录用的,应当监督其纠正,并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法院判处从业禁止令的人员,违反禁止令从事教育、培训、看护相关职业的,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或者建议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实施办法》规定了责任倒查和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的,应当督促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进行倒查,对发现涉案人员未进行入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仍予以录用的,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成员单位发现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存在从业禁止的情形,或者用人单位对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执行不力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市县区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协作,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共同推进查询结果广泛应用和从业禁止制度严格执行。

《实施办法》体现了为民办实事的基本原则,各个成员单位在起草本办法过程中积极参与,建言献策,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作智慧,明确了各部门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的职责任务,形成了办好为民实事的共同意愿,为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聚了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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