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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检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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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甘肃检察这些事儿

时间:2021-08-16 09:28:29 来源:宣教处  作者: 点击数:

省 院 要 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下发后,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弘,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焯先后就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明确要求。连日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工作举措。

8月10日至13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对包抓的省列重大项目进行现场指导,并对庆阳、平凉、天水市检察工作进行督导调研。

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改进和规范检察机关办案中送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送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送达行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送达主体不清、送达时间超期、送达方式不规范等问题。

各 地 动 态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后,甘肃各地市委、市委政法委就落实中共中央《意见》作出批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传达学习《意见》精神,结合实际部署有效工作措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定西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开展2021年暑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检查,并安排各县、区检察院同时开展联合检查,共对全市260余个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做到专项监督全覆盖。

平凉市检察院、华亭市检察院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赴华亭市策底镇红旗村、策底村进行联合调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扬尘污染及弃土和排水设计不规范、不合理、人为“造坝”等问题理清了各行政机关的职责任务,研究确定了解决治理的具体方案。

张掖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彻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

张掖市山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包庇罪、保险诈骗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3名被告人判处14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相应附加刑,对涉案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派员前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蒸湘区检察院,就该院近期办理的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异地帮教工作签订合作协议。

洮河林区检察院检察长受邀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该院提起公诉的才某加盗伐林木案发表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依据和观点。通过讨论,法院同意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因恶意透支信用卡用来“打赏”主播的信用卡诈骗案获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贾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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