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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出台实施意见 构建“三个体系”抓实“三个管理”

时间:2025-03-14 09:17:18  作者: 点击数:

3月12日,定西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全面提升检察履职综合质效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效导向,构建多维管理体系、多元评价体系、多重责任体系,一体贯通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统筹推动检察履职提质增效。

据介绍,该《实施意见》提出聚焦高质效办案,着力构建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管理、办案部门直接管理、案管部门专门管理、综合部门协同管理、办案组织自我管理的多维管理体系,靠实“一岗双责”,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强化办案程序、实体及业务数据监管,统筹做好案件受理流转、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业务应用系统统筹等工作,并通过对涉检信访、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案件办案环节、程序及结果的反向审视,共同提升办案质效。

《实施意见》聚焦高标准定位,明确提出构建科学设置评价内容、合理确定评价方式、健全完善评价机制的多元评价体系,坚持“定量”与“定性”、“宏观”与“微观”、“正面”与“负面”相结合,从检察监督办案、检察业务综合管理、检察工作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基层院履职质效,从部门职责履行、条线指导与监督、典型培育、实践创新和理论研究等方面综合评价市院部门履职质效,立足公务员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科学评价检察人员履职质效。

依据《实施意见》,该院将通过部门对条线工作进行定量评价,工作专班对条线工作进行定性评价,领导小组对履职成效进行季度综合分析和全年综合评定,将县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且无负面清单列举情形的确定为较好等次,将影响力清单列举情形较多、工作成效显著、案件质效优良、实践创新能力较强的确定为好等次,对出现综合管理、办案质量负面清单列举情形、监督办案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案件质量受到司法责任追究等情况的,确定为较差等次,其余确定为一般等次,向基层党委通报县区检察院履职结果;建立数据专管机制、过程管控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反向审视机制、申诉复核机制、容错纠错机制,明晰评价任务、完成标准,统筹加强对评价前端和中后端管理,同时对条线量化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评价公正客观。

《实施意见》还聚焦高效能履职,通过实化责任主体、细化负面清单、强化责任追究和深化结果运用,着力构建多重责任体系。该院将通过建立意识形态、巡视巡察及内审问题整改、办案廉政问题等综合管理负面清单,建立数据质量、案卡填录、案件质效等业务质量负面清单,将上级确定的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实行负面清单准入、退出管理,倒逼提升检察履职综合质效;成立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全面提升检察履职综合质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送、追责程序启动等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瑕疵案件评定问责机制同时,突出正向激励,设置科学奖惩方式,严格兑现评价结果,激励推动全体检察干警“转作风、走前列、创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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