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华池县院提起公诉的惠某鸿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华池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华池县院副检察长肖宗伟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政法工作者、群众、被告人家属参与旁听,整个庭审活动持续9个小时。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间,被告人惠某鸿、魏某龙、帅某、田某亮经常纠集,驾驶机动车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采取尾随、盯梢的方式锁定目标,驾驶机动车故意撞击对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造成事故后采取聚众造势、以报警相威胁的方式,利用“软暴力”手段勒索现金,先后在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华池县境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不特定当事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查认定敲诈勒索作案9起(未遂1起,预备2起),涉案数额63900元。2019年1月6日,被告人改变作案手段,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故意撞击行驶中的机动车,制造单方事故以骗取保险理赔未遂1起。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经过举证质证后,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效果良好。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