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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院联合玉门市监察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9-08-08 18:10:47 来源:   作者:玉门市院  点击数:

近日,玉门市院与玉门市监察委员会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以下《办法》),《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公益诉讼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对公益诉讼领域案件衔接及办理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细化。

《办法》明确了双方各自职责,并强调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要严格履行民事前置程序和行政诉前程序,注重诉前程序的使用,加大诉讼力度,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察委在公益诉讼中对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调查、处置。

《办法》指出,要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不配合调查取证、不落实检察建议、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等情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或可能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发生重大危险的与公益诉讼有关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检察院依法办理。

《办法》还强调,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案件终结后亦需及时反馈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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