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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静宁、宁夏隆德两地检察机关携手共筑六盘山脉司法保护屏障

时间:2019-08-07 16:40:16 来源:   作者:静宁县院 王原  点击数:

8月6日,甘肃静宁、宁夏隆德两地检察机关六盘山脉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联席会议在静宁县院召开。会上,两级院联合签订了《关于建立六盘山脉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建立信息共享、日常工作联络、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研讨交流及信息宣传等六项检察协作机制。

《意见》指出,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任何一地检察机关发现涉及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及公益诉讼重大案件线索,应当在7日内,通报线索涉及地检察机关,接受地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移送机关通报审查处理情况。建立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机制,两地检察机关通过建立调查取证协作机制、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及生态环境修复跨区域协作机制,确保六盘山脉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意见》明确,要建立日常工作协作机制,由两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刑事检察部门牵头协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两地检察机关联席会议机制,轮流组织召开区域内联席会,联席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要建立汇报衔接机制,两地检察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同时,建立与当地水务、环保、林业、自然资源等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促进形成区域内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意见》要求,要建立案件研讨、分析交流协作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可通过相互派员交流、联合办案,座谈研讨等方式,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在办理跨区域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公益诉讼案件中,应当建立类案研判机制,动态研判案件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定期分析通报,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由成员单位共同研讨,解决认识分歧,统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证据标准和执法尺度,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要建立信息宣传协作机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由宣传阵地, 整合宣传资源,不定期组织联合宣传活动,积极利用“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六盘山脉生态环境的举措和成效。

《意见》的签订是甘肃静宁、宁夏隆德两地检察机关携手共建六盘山脉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司法屏障的探索创新,也是两地检察机关在共谋发展、共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更是在六盘山脉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中贡献检察力量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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