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源县院联合渭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出台《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专项监督活动从3月开始到12月结束,按照动员部署及摸排、推进落实和总结推广三个阶段进行。将重点监督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转让或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在旧长城遗址上取土、开沟、挖渠、种植、养殖和放牧,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等11个方面的情形。通过与文物部门对本地文物进行全面摸排,了解文物数量、级别、现状,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登记;对文物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检察院可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专项活动期间,该院和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及时总结活动所取得的经验做法,建立“检察+文物”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检察机关参与保护文物的公益诉讼工作新格局,助力全县文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