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全面提升公诉人出庭水平,有力指控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华亭市院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出庭公诉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出庭公诉工作的重要性。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要求侦查、起诉等各诉讼环节都要围绕审判展开。作为公诉机关要坚持把加强出庭公诉作为公诉工作的龙头来抓,全面提高出庭公诉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认真研判案情,提高庭前预测能力。该院要求公诉人在庭前要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对据以定罪的关键证据必须严格审查,对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必须高度重视。在庭前应当充分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全面了解和分析辩护意见和辩护策略,及时掌握庭前案件动态,针对争议焦点做好庭审预案和重大复杂敏感案件临庭处置预案。
提高讯问技巧,强化当庭讯问。通过不断学习讯问技巧,合理运用各种讯问方式,在庭审讯问时做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有的放矢。讯问被告人应把握主动,从容应对,确保当庭指控全面、准确、有力。
加强锻炼,提高庭审辩论能力。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要善于围绕控辩双方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量刑方面的分歧焦点,运用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客观公正地发表公诉意见。针对不同案情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合理选择辩论策略,根据庭审实际情况灵活应变,及时提出答辩意见。
释法说理,加强法庭教育。要改变以往重指控犯罪,轻法制宣传的思想,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要结合案件事实和庭审情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释法说理,普及法律常识,剖析犯罪原因,阐述警示意义,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激发法庭和旁听人员共鸣,提升庭审综合效果。
文明规范,仪表得体。公诉人出席法庭,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得体,用语规范准确,向社会大众展现公诉人客观公正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