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和利用国有文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督促职能部门依法积极监管,确保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永昌县院积极部署,细化措施,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
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自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下发以来,该院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要求分管领导切实增强统筹规划与执行领导能力,扛责任把方向,积极联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红西路军永昌战役纪念馆召开联席会议,就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达成共识,联合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会签下发《永昌县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活动开展有序规范。
通力协作,认真摸排调查。按照方案部署,该院会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红西路军永昌战役纪念馆及文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对全县1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摸底调查,运用无人机航拍进行现场勘验取证,对县域内现有文物的数量、级别、现状等情况逐项分类登记,建立问题台账,积极寻找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认真听取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及开发利用的意见。
缜密磋商,依法开展监督。按照一评估、二立案、三调查、四磋商、五整改、六结案的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步骤,该院在前期实地勘察、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第一阶段摸排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对勘察过程中发现的可以即时整改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即时整改,对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案件线索在审查评估的基础上予以立案。
凝聚共识,助力文物保护。下一步,该院将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学习《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工作流程,聘请专责人员和专家会商,研究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书面检察建议,消除行政机关的认识误区,督促整改落实。同步强化宣传,扩大人民群众知晓度,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助力我县文物保护和利用,弘扬国粹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