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远县院针对未成年人金某的生父不履行监护权,依法支持金某申请撤销其生父监护权的诉讼,将监护权变更为其二姨,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金某是该院所办刑事案件中的一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多次社会调查,办案检察官走访了金某的亲属、生父和当地村委会,了解到金某的父母在金某出生后即离婚,由于金某的母亲再婚、再离,感情上受到巨大打击而精神失常,母子二人一直在姥姥家生活,后因姥姥年事渐高,无能力照顾,母子又陆续被其大姨、二姨照顾。期间,金某姥姥就金某的抚养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金某判予其生父抚养,其生父作为唯一法定监护人却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加之已再婚,并育有子女,金某始终不能融入其生父的家庭,父子二人关系不和,其心中对生父一直存有怨恨,以致处于长期危困状态而犯罪。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该院未检检察官对金某进行心理疏导,对其进行帮教,并为金某联系到本地一所封闭式技术学校学习。另一方面,对金某的二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其打开心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及金某的权利,向其送达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并为其指定本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其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诉讼。法院立案后,该院积极支持起诉,出席法庭,经过法庭审理,金某生父承认自己没有履行过金某的监护权,同意金某二姨为金某的监护人。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金某生父对金某的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金某二姨为金某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