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陇检要闻 > 基层动态 > 正文
基层动态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平川区院对一起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0-04-07 15:41:26 来源:   作者:平川区院 赵德云 点击数:

近日,平川区院对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9年11月初至2019年12月底,张某驾驶车辆在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等地带非法收购沿线村民非法猎捕的野兔,并将收购的野兔约500余只出卖获利五万多元。张某在收购野生动物时被森林公安人员现场抓获,并查获了非法收购的野兔27只。经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为草兔,被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发后公安人员将查获的27只野兔放生。

据了解,近来年,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激活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对非法狩猎、非法获取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监督有关部门执法工作,凝聚社会共识,积极推进源头防控,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检察保障,全力筑牢保护野生动物的检察“防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