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渭源县院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上级院有关工作要求,在做好各项常规防疫工作的同时,有序推进各项刑事检察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持续保持刑事检察工作良好质效。
案件办理力度不降低。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应从严从快办理的涉疫刑事案件及对于时效性要求较高的提请逮捕案件,启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远程提讯、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寻求业务指导等办案方式确保案件质效提高,发挥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对案件质量从严把握,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证据标准不降、依法打击犯罪力度不减。
案件办理步骤不减少。本着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一般讯问工作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必须当面讯问的,在做好防护工作后才进行讯问。对于应当召开联席会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在开窗通风的会议室内,大家虽然佩戴口罩,却不影响热烈讨论的氛围。对于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确保办案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权利保障不缺位。各检察官办案组严格在办案期限内办理各类案件,绝不因特殊时期而放松对诉讼时限的要求;严格落实审查起诉案件三日内告知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法律规定;虽然不能面对面听取意见,但在办理每一个案件过程中都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听取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业务学习不放松。各业务部门组织办案人员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业务知识并分享交流学习心得。在学懂弄通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精准把握其精神实质,为办好案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