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岷县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同步抓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坚定不移把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该院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每日按时向上级院和县委政法委电话汇报干警体温检测和有无疑似、确诊病例等情况。截至目前,全体检察人员及家属未发现疑似和确诊病例。主动受领工作任务,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点值班、入户排查、路口筛查、防疫宣传等工作。2月3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院有关防疫工作的文件精神,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
采取过硬措施,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控。该院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切实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在机关门卫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每位进院人员测量体温,并加强对外来人员证件查验、登记工作,不接待因私来访人员,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守好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利用微信工作群,及时安排各项防疫措施,要求干警每日上报个人及家属体温、是否接触疫区人员等情况。对院内办公区域每日定时消毒,对电梯、卫生间、办案区等公共区域实行重点消毒、通风。
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该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会同县法院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犯罪行为的公告》,确保对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及时、依法办理,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营造有利司法环境。通过微信公众号、门口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切切实实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群众申诉渠道畅通,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深入看守所,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工作,督促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针对督导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看守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落实情况。
统筹工作安排,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该院妥善处理“办案”与“防控”的关系,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第一检察部按照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积极推行电话办公,尽可能减少因办案而产生非必要的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在办案中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利用“陇政钉”移动办公平台召开视频会议讨论案件,采用邮寄方式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确保按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第二检察部主动出击,开展公益诉讼疫情防控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掌握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各超市供应食品安全状况,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第三检察部加强受案管理,与公安机关主动联系,要求公安机关集中移送案件,规避疫情感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