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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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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院出台14项具体措施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时间:2020-02-10 15:05:07 来源:   作者:永昌县院 点击数:

近日,永昌县院党组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从服从服务大局、全面参与防控,充分履行职能、严打违法犯罪,加强入口管理、做好内部防控,加强宣传引导、做实包抓工作四个方面,出台14项具体措施,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迅速成立党员突击队,认真开展疫情筛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积极参与防控。按照县委安排部署,抽调的37名干警要认真负责,全力以赴,班子成员要做好牵头包抓5个村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分赴金昌火车站、六坝防控点、河西堡镇所属社区和单位驻地社区的干警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执勤、信息录入和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

要强化社会责任。春节期间外出疫区的干警和非永昌籍干警,必须带头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全力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少出门不出门、外出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要积极主动作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保障来访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向相关部门抄送《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等有关工作的提示》,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

要严格落实高检指导意见。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妥善处理办案和防控的关系,确保犯罪嫌疑人、律师、检察干警等人员的身体健康。

要忠实履行检察职能。要完善与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卫生医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严厉惩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医药品的犯罪,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制造传播谣言、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注重发现在野生动物保护、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环节中存在的监管漏洞,促进完善相关行业制度机制建设。

要精准掌握干警活动轨迹。对非永昌籍干警由各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了解其外出动向,并报院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因疫情所限在外无法返永的干警,及时上报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春节后返岗干警,要密切观察,每日及时向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

要加强个人防护。全体干警上班和开展防疫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工作交流。每日对桌椅、鼠标等办公物品进行消毒。自觉做到勤洗手、戴口罩、晚间不出门,确保自身及家人身体健康。

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履职尽责,对出入办公楼的所有人员一律查验登记、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及时上报。

要加强机关安全防范。设置废弃口罩集中回收点,在办公楼出入口设置有标识牌的废弃口罩密封桶,定期进行处理。要求干警对办公场所每日进行开窗通风,安排专人对机关办公室、楼道、卫生间等每日进行消毒杀菌。做好办公楼垃圾道“日产日清”工作,确保机关卫生清洁。职工食堂不集中就餐,落实分餐制要求,一律取消非急需的集中活动。

要当好防控“宣传员”。要及时通过微信、微博、钉钉等方式推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科学应对疫情。积极做好包抓村和社区疫情防控期间的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广播大喇叭等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消除群众恐慌情绪。

要坚持正面发声,引导网评工作。全体干警要带头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家人、亲友宣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非权威疫情信息不转发、不点赞、不评论。要时刻保持斗争精神,发现恶意造谣、传谣的不良舆情,做到及时发声,敢于制止,切实为身边亲友作出良好示范。

要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书面向县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无疫情通过电话零报告。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每天下午17:30,各包抓的疫情防控点要准时向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疫情防控点日汇总台账。

要严守值班值守工作纪律。各疫情防控点干警要着力做好防控工作,做到在岗一分钟,尽责六十秒。领导进行不定期督查,派驻纪检部门坚持常态化督查。严禁瞒报、漏报疫情,对该报告未报告、该管控未管控、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导致出现疫情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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