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静宁县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高某、吕某某、马某某、李某等十一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赌博、危险驾驶一案在静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法院分别对被告人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自2009以来,被告人高某、马某、吕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称霸一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涉恶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共计作案7起,强行索取他人财物10万多元,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严重干扰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又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了确保案件质量,有力打击犯罪,该院多次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及检委会会议,围绕案件定性、补充完善证据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法律适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