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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院主动接受监督 人民监督员参与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时间:2019-11-28 18:10:25 来源:   作者:岷县院 何婷 点击数:

11月26日,岷县院在办理一起拟不起诉案件法律文书公开宣告送达过程中,邀请1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

该案经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郭某某酒后回家时,因妻子包某将家门反锁无法进入,遂翻墙而人并随后殴打了包某,造成包某轻伤二级的损伤。在包某入院治疗期间,郭某某陪护并支付了医疗费,后包某对郭某某表示谅解。承办检察官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家庭琐事引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在文书送达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当场对郭某某进行释法说理、教育感化,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听取了郭某某的陈述意见。随后,人民监督员充分发表了监督意见,表示,该案法律文书送达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在新的司法体制下,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象发生了变化,监督范围更大,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强了,今后我们要加强学习,更好的发挥监督职责”。

最后,承办检察官与人民监督员再次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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