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院联合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教育局、司法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景泰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主要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行业、机构,涵盖了以招录、聘用或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各类教职员工。《暂行办法》规定上述人员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是指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猥亵儿童,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除外)或者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记录。
《暂行办法》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政法委牵头组建领导小组,并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教育培训机构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开展入职审查;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查询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职工入职前的涉罪信息进行倒查;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本办法;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入职审查执行不力的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建议整改并督促落实。
目前,该院正联合公安机关对已入职的教职员工进行犯罪记录查询,尚未发现录用人员存在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