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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院提起公诉的“村霸”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09-03 16:03:43 来源:   作者:皋兰县院 点击数:

8月29日,皋兰县院提起公诉的王华忠“村霸”一案在皋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忠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近2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这是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皋兰县宣判的首例“村霸”案。

经查,被告人王某忠因违法犯罪被多次给予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但始终不思悔改,2015年至2019年以来,长期在其生产生活区域多次借酒滋事、猥亵妇女,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忠还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犯强制猥亵罪,法院决定撤销缓刑。2019年1月,被告人王某忠无故拨打报警电话后,对前来处警的民警以威胁、推搡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轻微伤及警服拉链、手机屏幕、执法记录仪损坏的后果。

受理该案后,该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办案组,检察长带头办案,认真研判案情,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犯罪。办案人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查获的证据材料提前阅看,及时提出意见和取证方向,完善、固定证据。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王某忠后,办案人员加班加点,阅卷讯问,仅用5天即完成对案件的审查工作,对王某忠依法批准逮捕,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庭审中,对王某忠横行乡里、猥亵妇女、妨害公务,群众不敢惹、村干部不敢管的犯罪事实逐一举证、质证、指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发表了量刑建议,县法院予以依法判处,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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