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临夏市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宗某梅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在临夏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临夏市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出庭支持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临夏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喇东华带领2名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市检察院、市法院干警、部分群众及被告人家属对庭审进行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宗某梅、李某录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威胁、滋扰、聚众造势、据守经营场所等“软暴力”或其他手段,在临夏市东区街道大慈村三社等区域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逐步形成了以宗某梅为纠集者,李某录、马祖某、王某和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详细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有效反驳。公诉人通过阐述恶势力犯罪对社会、家庭、个人的危害,教育被告人遵纪守法,理性、合法维权,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