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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七人涉恶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9-08-20 15:48:08 来源:   作者:陇西县院 魏婕 点击数:

近日,由陇西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等七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陇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陇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世军任审判长,陇西县院副检察长左向阳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院刑事部门和扫黑办全体干警等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系陇西县文峰镇某甲KTV主要经营者,被告人丁某某系合伙经营人,被告人李某某系陇西县文峰镇某乙KTV经营者,被告人王某乙系李某某经营的某乙KTV员工,该四人自2014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以某甲KTV、某乙KTV为据点,采取时分时合的形式,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活动,并纠集被告人闫某某、何某某、桑某某三人先后积极参与,共作案10起,造成12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10850元,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机关对涉案的七名被告人依照其涉嫌的犯罪事实逐一举证、质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指控了被告人王某甲等七人的犯罪事实,并依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详细分析了该涉恶案件的犯罪构成以及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次发表了量刑建议。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机关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展示了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庭审活动持续将近9个小时。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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