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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院对崔某锋、孙某宁、王某平等23人涉嫌非法采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9-08-16 15:54:52 来源:   作者:宁县院 尚伟龙 点击数:

近日,宁县院提起公诉的崔某锋、孙某宁、王某平等23人涉嫌非法采矿案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办、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锋、米某宁、孙某宁等13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禁采区及禁采期内擅自采矿,构成非法采矿罪,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周某龙、白某岗、杨某民等13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崔某锋、谯某平、孙某宁,应当以非法采矿罪和掩佈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对23名被告人就各自参与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质证,通过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秩序井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展示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23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或部分认罪。庭审持续整整2天时间,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该案是宁县院办理的又一起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宁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担当。今后,将进一步增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保护宁县的绿水青山,为打造“大美宁县”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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