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至8月9日,安定区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检察干警、公安、司法系统人员、人民监督员及被告人家属100余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1月李某某刑满释放后,笼络、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随身携带长刀、洋镐把、铁质甩棍等犯罪工具,随意追砍他人、聚众斗殴,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魏某某、王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宋某、赵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人员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势力庞大,通过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定西城区的社会治安、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缺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起诉书共34页,随案移送案卷共32卷,撰写审查报告共计1287页70万余字。为确保开庭工作顺利开展,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该院专案组分工负责、科学谋划,检察长深入一线指导办案,专案组成员加班加点,精心准备出庭预案,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周密预测庭审焦点,全力投入庭审预案起草完善工作,从讯问、举证、质证、辩护观点预测及答辩等四方面不断完善庭审预案。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沉着冷静、抽丝剥茧,分别讯问和集中讯问依次进行,使整个案情全面客观呈现。通过全面梳理本案中体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的证据,进一步推进了庭审实质化。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本案的证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其他个罪的认定、本案的社会危害性、法庭教育四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逐一阐述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寓法于情、寓情于理,痛斥了被告人的行为对多名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创伤,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有力指控了犯罪、打击了邪恶、弘扬了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