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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9-08-13 16:22:38 来源:   作者:宁县院 点击数:

近日,宁县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宁县院检察长任斌及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履行职责。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以水产养殖为名,与新庄镇马家村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泾河滩地100余亩。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采砂,时长达两年之久,形成砂坑四处,经侦查机关委托庆阳金亚图勘测资讯有限公司勘测,砂坑总面积达31443.54平方米,总挖砂量为94304.1立方米,价值总计1170064.88元。经鉴定四处砂坑复垦费用总计679.57万元。由于马某某非法采砂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同时, 非法采砂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损失,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且危及铁路及桥梁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已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宁县院在对被告人马某某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

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本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了庭审直播。庭审过程通过法庭调查、当庭质证、法庭辩论,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庭审持续了八个半小时,由于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部分被告人家属50余人到场旁听。

据了解,今年以来,宁县院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热点,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的联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工作重点领域。半年来,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8件,立案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以实际行动保护宁县绿水青山,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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