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庄浪县院检察长焦旭依法列席了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就该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寻衅滋事犯罪、董某滥用职权犯罪、贺某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进行了讨论。
会上,焦旭结合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社会危害等问题发表了检察意见,审判委员会予以采纳。
焦旭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把此项工作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使审判委员会成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和手段。这项工作的开展,必将有效促进法、检两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必将有效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院院长表示,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深化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改革的重要步骤,有利于提升审判委员会水平和规范化建设,有利于优化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果;有利于法、检两院相互学习、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