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临洮县院依法对刘某某、郭某某、冉某某等八人恶势力团伙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刘某某、郭某某、冉某某等八人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以暴力手段,在临洮县洮阳镇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致多名被害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财产损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成立专门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查明该恶势力团伙的财产状况,做好“打财断血”相关工作,综合利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追捕追诉等监督手段,追加遗漏恶势力团伙成员2名;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其中六名被告人实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