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肃州区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联合会代表、律师代表和村民委员会代表对马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举行公开听证,侦查机关办案人列席听证会。
据悉,4月26日18时许,在马某某租住院内,马某某驾驶自己的轻型普通轻型货车行驶时,不慎将自己年仅1岁的幼女马某碾压在车轮下,致马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依据,通过多媒体示证展示了案件相关证据。侦查机关办案人介绍了案件侦查情况,发表了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联合会代表、律师代表和村民委员会代表分别就案件事实、嫌疑人及被害人家庭情况、案件处理效果等问题进行了询问。
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该案案情特殊,马某某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因为自己的过失痛失亲人,本人后悔不已,一直处于痛苦自责状态,加之马某亲属对其表示谅解,不愿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听证员均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
听证人员纷纷为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示证,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公开审查案件的做法点赞,认为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兼顾了情理,体现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