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玉门市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六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许某某等五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二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在玉门市看守所门前的临时法庭集中公开宣判。玉门市院派员出席法庭,人大代表及群众等10余人参加旁听。

李某某等六人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案和许某某等五人寻衅滋事案是该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的以“软暴力”为特征的恶势力案件。经法院审理分别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等六人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为索要高利贷债务,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手段向玉门市、瓜州市等地居民强行索债,横行霸道,殴打辱骂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玉门市法院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李某某等六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玉门市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人许某某等五人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以扣押车辆、辱骂、殴打、围堵等软暴力方式索取高利贷债务,逼迫被害人离岗创业、外出打工,店铺被迫停业,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生活、社会秩序。法院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坚持每案提前介入,同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并提出详尽的侦查意见及方向,在批捕和起诉环节,减少退查、延长期限,最大限度的提高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