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院出台《关于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试行)》,并举行“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任仪式,将7名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热爱文物保护公益事业、具备文物保护专业知识的人员聘为公益诉讼观察员,并当场颁发聘书,不仅为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架起了联系与沟通的桥梁,而且为检察机关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外援”。
会上,检察官宣读了《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聘请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观察员的决定》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安明向各位观察员及参会人员介绍了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类型、范围及肃州区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同时还详细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公益诉讼观察员为检察机关提供或移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提供专门性知识等咨询意见、参加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听证、检察建议公开送达、观摩公益诉讼庭审、宣传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等职责。
王安明表示,公益诉讼观察员身兼数职,具备专业知识背景,是关心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热心人。希望观察员能够在公益诉讼保护中体现情怀和担当,当好公益诉讼工作的“情报员”、“咨询员”、“宣传员”、“监督员”,成为检察机关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