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由华亭市院提起公诉的许某甲、苏某某、许某乙等36人“套路贷”诈骗罪案在华亭市看守所一审公开宣判。
华亭市院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以被告人苏某某、许某甲、许某乙为首的犯罪集团通过“中华宝”“安亿宝”贷款平台,共计骗取全国29个省市11027名被害人11206095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许某甲、苏某某、许某乙为首的犯罪集团以公司形式纠集在一起,故意实施“套路贷”犯罪,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属于“套路贷”型诈骗犯罪,应当认定为恶势力集团。华亭市院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准确,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并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甲、苏某某、许某乙有期徒刑14年、13年、11年,并处罚金,判处其余33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华亭市院办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犯罪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套路贷”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