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小陇山林区院邀请甘肃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涉民营企业家盗伐林木案是否依法提起公诉和量刑意见等进行讨论评议。
公开审查中,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程序、法律适用等情况,并根据案件相关证据,依照法律规定阐述了案件提起公诉和精确量刑的理由和依据,使人民监督员更加准确、客观、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保障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人民监督员在听取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处理意见后,综合全案发表监督意见,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作为民营企业家带动一方200多名群众脱贫致富,符合高检院、省院就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的处理精神,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依法提起公诉和量刑意见,并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态度,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案中确保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