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县院对两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据悉,三名被救助未成年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仅有10岁,因刑事案件或成为案件被害人、或成为“事实孤儿”,生活陷于贫困。康县院高度重视,指派第一、第三检察部统筹协调案件办理和司法救助工作,该院干警多次赴医院、家中看望,为未成年受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并积极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多措并举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抚慰创伤、重建信心、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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