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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等9人恶势力团伙案开庭审理

时间:2020-07-15 13:16:15 来源:灵台县院  作者: 点击数:

7月14日,由灵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在灵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直各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6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被告人杨某某、孙某、王某等人共同出资在孙某名下注册成立淏联公司,在经营二手车交易、招生业务的同时,在灵台县域范围内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索要债务,逐渐形成了以杨某某、孙某为纠集者,王某、柳某、董某、王某某、胡某、李某某、曹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事实13起,索取他人财物21250元,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105小时,严重扰乱了本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全案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针对庭审中存在的争议焦点问题逐一进行答辩,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并结合案情对各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

据悉,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多次召开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难点疑点进行讨论,并层报上级院层层把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办案中该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共追加犯罪事实3起。同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为该案顺利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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