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永登县院对受理的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参会,并召集部分民营企业代表列会旁听。
经审查,2015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省某某在经营永登县建材厂(时任该厂法定代表人)期间,拖欠劳动者22人工资共计17.0279万元。2015年7月1日,县劳动监察大队向永登县建材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省某某支付拖欠工资4万元。公安局立案调查过程中,省某某分两次共支付拖欠工资6万元,剩余7.0279万元逾期未支付,后省某某逃匿。2019年6月18日,省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在2015年经营永登县建材厂期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并主动支付了拖欠的劳动者报酬7.0279万元。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就该案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理由做了详细阐述。各位参会人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一致认为省某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后续主动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省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诚恳,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省某某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几名列席旁听的有欠薪现象的企业代表,深受触动,纷纷表态合法经营、积极解决欠薪问题。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检察机关积极转变自身执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的一次实践,将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结合,做到案结事了,一方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法治宣传,对列席旁听的几名有欠薪行为的民营企业代表起到了明显的警示教育作用”承办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