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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陇山林区院多举措保护民营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0-08-05 15:36:12  作者:小陇山林区院 黄雄 点击数:

近日,小陇山林区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康某某盗伐林木一案,在小陇山林区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全部支持了该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据悉,2018年底,康某某作为徽县绿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提议修建财神殿,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安排村民到甘肃省小陇山国有林区内盗伐林木29棵,活立木蓄积为11.7823立方米,其行为致使小陇山林区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于今年6月10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人认真阅卷并了解到康某某经营的合作社通过积极吸纳贫困户劳务、土地、资金等入股配股方式,带动高桥镇6个村128户贫困户增收,主动承担带贫责任。承办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结合“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要求,对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限制人身自由也能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民营企业家、负责人,审慎采取逮捕措施,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坚持打击犯罪的同时,服务保障大局。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被告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详细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缴纳被破坏的生态补植费用。同时,该院主动邀请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和量刑意见等执法情况进行讨论评议,认真听取意见,通过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络,将案件情况、处理意见、法律依据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案件处理结果更具公信力。

“自‘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院在执法办案中更加注重保护民营经济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态势。执法办案中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积极适用‘少捕慎诉’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民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涉罪案件中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案民营企业家采取审慎、谦抑的态度,坚持打击犯罪的同时,尽量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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