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甘州区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侦查机关办案人参加。
据悉,2017年5月以来,被不起诉人胡某为替其姨妈向王某讨要借款,伙同其姨妈等人多次到王某经营的酒店向王某讨债。期间,多次采用辱骂王某及酒店服务员等手段,滋扰酒店正常经营逼迫王某还债。2017年8月12日凌晨2时许,胡某携带自喷漆、三秒胶等窜至王某酒店门前,趁深夜无人之机在酒店外墙墙面、王某家门口用自喷漆喷写侮辱性语言,并将酒店大门锁孔用三秒胶水堵死,造成王某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元。该案经甘州区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胡某不起诉。被害人王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诉。
根据申诉人的书面申请,听证会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会上由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案由、议题、承办人、评议人名单等,并告知听证参加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原案件承办人对该案证据、审查认定事实、法律依据等进行全面阐述,听证员对办案人员、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提问,在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后就申诉理由是否成立进行了不公开评议,并当众宣布了评议结果。最后,听证员结合案件情况、事实、证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并对检察机关规范严谨的办案理念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态度给予好评。
据了解,今年以来,甘州区院为增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效果,积极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听证,现听证案件占所办案件的50%。通过公开听证,解答了申诉人的疑惑,为后续化解矛盾奠定了基础,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