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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院立足公益监督职能 助力国有文物保护

时间:2021-01-07 15:47:21 来源:榆中县院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榆中县院按照中央、省、市、县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联合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成效显著。

榆中县地处甘肃省中部,属丝绸古道,辖区内历史文物众多,其中,明长城榆中段分布于县境北部和西北部黄河东南岸峡谷地带,现存34处明长城及烽火台遗址,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5月份,榆中县院主动联合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深入新营镇、甘草店镇、金崖镇、和平镇、青城镇等乡镇对明长城保护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针对调查发现的在烽火台台体底部外缘50米保护范围内修筑乡村道路、非法取土等问题,依法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新营镇政府、金崖镇政府、和平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向甘草店镇政府发出不当履职检察建议1份,并采用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责任乡镇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各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全部采纳建议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法制止了非法取土行为,对责任人进行了告知、批评和教育,及时在保护范围内设立了警示牌,同时将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内道路硬化项目上报甘肃省文物局备案且已取得批复,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落实县级一季度一督查、乡镇落实乡镇一月一检查、文保员一周一巡查的制度。此外,为进一步推动文物遗址保护工作,榆中县院联合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召开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动员推进会,邀请专家对全县的文保员进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充分依托文物旅游节等大型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报纸等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并申请资金45万元,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烽火台遗址设立围栏保护项目。

“该批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推动了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取得了良好监督实效,而且为检察力量助力文物保护工作开创了良好局面,形成了文物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全新格局。”该院分管检察长谢晓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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