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由平凉市华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甘肃省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同勤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华亭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院机关指控,2007年3月至201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张同勤利用担任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05万元。2005年9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张同勤在坎峰水电站、立节水电站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违规投资项目,监管不力,造成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对工交投岷县坎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出资的1740万元资本金和对工交投立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出资的660万元资本金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和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充分发表了论辩意见。被告人张同勤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