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西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经陇西县法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理后,全部采纳量刑建议,以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悉,该案经定西市院交由陇西县院受理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赵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赵某某辩护人的意见。在审查起诉期间,因该案系陇西县院受理的首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针对案件涉及外籍多个证人及境内境外许多账户、交易双方资金往来流水频繁数额巨大、大量银行交易明细有关信息主要以英文为主不易识辩、案件事实涉及外汇买卖专业术语等诸多难题,一方面,承办检察官严格依照该罪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认真核实本案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多次与侦查人员就本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衔接沟通,从而为案件的准确认定奠定基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利用微信等互联网聊天工具拉“客户”相互联系的方式,控制多个人民币账户,以境内外资金“对敲”的手段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