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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陇南文县:依托数字检察 提升民事虚假诉讼办案质效

时间:2025-03-27 09:46:42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文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当事人伪造证据、虚构事实,骗取法院调解书的监督案件,经法院依法再审后予以改判,当事人因虚假诉讼被予以司法惩戒。

据悉,2024年4月,文县检察院利用“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数据模型,发现蔡某诉陶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线索。

“我们发现该案办理周期短,当事人之间缺乏常规的诉讼对抗性,通过将当事人银行流水记录与法院案款专户资金流向进行比对,将诉讼卷宗中的借条笔迹与当事人询问笔录进行对比,进一步审查涉案借款资金来源与去向。”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过初步审查,该院发现蔡某收到法院执行款后又如数转给了陶某,本案存在蔡某与陶某、张某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调解书,进而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虚假诉讼行为,遂依职权启动监督。

经查明,2020年,陶某、张某夫妇二人为了还债,找到外甥蔡某,让蔡某帮助其通过诉讼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随后,陶某伪造了18万元债务的借条,并将民事起诉状与该借条交付给蔡某,让其到法院起诉。蔡某起诉到法院后,快速与陶某、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作出调解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陶某、张某名下公积金181400元以案件执行款形式扣划至蔡某账户。同日,蔡某又将所有执行款项转给了陶某。

2024年5月,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同年12月,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调解书,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并决定对蔡某、陶某、张某分别罚款10000元、5000元、5000元。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文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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