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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灵台:依法督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1万元

时间:2025-04-11 11:06:50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灵台县检察院收到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函复,称已全部收缴某工贸公司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1万元,检察建议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据悉,2024年8月,灵台县检察院在摸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线索时发现,甘肃某工贸有限公司长期欠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401万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追缴追收,可能造成国有财产流失,该院遂立案调查。

“我们调取了受让地块挂牌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收取土地价款以及行政机关催缴履职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实地走访税务、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全面查明了案件事实。”办案检察官介绍。

经查,2023年12月21日,甘肃某工贸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竞买灵台县某宗地。2023年12月27日,该工贸公司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出让价款为531万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同时约定预付定金130万元,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该工贸公司依约缴纳130万元定金后,至案件线索发现时仍未支付剩余款项401万元。

鉴于此,灵台县检察院拟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决定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听证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通报了基本案情,详细阐释了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对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不利影响,并就行政机关履职提出了整改方案和具体建议;行政机关表示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将积极履职确保国有财产安全,企业负责人承诺将积极筹措资金依法缴纳所欠土地出让金。

综合全案证据及听证会评议结果,该院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结合企业经营实际督促追缴欠款,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监管力度,对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长期闲置土地、未批先建等违法情形进行全面摸排,切实保护国有财产、国家利益免受侵害。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整改,多次催缴并约谈公司负责人,上门释法说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涉法涉诉相关问题,最终该工贸公司书面承诺:分期履行并以该公司在法院申请执行的执行标的冲抵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与此同时,该县部署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在全县范围摸排县域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底数,严格按照《灵台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15宗747亩,闲置土地处置3宗71.7亩,全力规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秩序。

据了解,3月3日,该工贸公司欠缴的401万元欠款全数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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