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中县检察院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妇联、残联联合制发《榆中县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七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和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的职能优势,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形成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合力,建立多元共治司法服务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各单位坚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共赢的原则,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支持起诉工作情况,并就协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研讨,加强预警和研判,提出改进建议;对开展的涉及特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范围的专项行动,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协作单位应当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弱势群体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的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引导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利的行为,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对于协作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规定期限内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移送单位反馈初步审查结果。对于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且当事人有支持起诉意愿的,检察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对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的当事人有和解意向的,《实施意见》还提出,各协作单位应当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主动沟通、相互联络配合,加强诉前、诉中矛盾调处,合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