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至9月10日,平凉市院联合市司法局对全市未成年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按照《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督查活动方案》的工作步骤和内容要求,检司两机关积极相互联系沟通,利用业务平台核查核对数据,核查出全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在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9人(其中:灵台1人、华亭1人、庄浪1人、崆峒6人 ),解除(终止)矫正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3 人(均为庄浪)。

根据核查的情况,督查组一行先后实地走访了灵台、华亭、庄浪、崆峒四个县(市、区)的7个乡镇司法所,围绕《方案》规定的11项具体内容要求进行检查,了解基层司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详细询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生活、学习工作情况,以及具体的监管、帮教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效果,与8名在册未成年人进行了约谈,对每个司法所矫正机构建设、资金保障、工作人员及帮教小组人员的构成、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查阅了21簿档案资料,并根据走访后掌握的情况同当地司法局、检察院进行了座谈,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帮教小组作用、压实帮教责任、更换矫正对象工作场所、利于其健康成长等具体的意见建议。督查中未发现接受矫正的未成年人有脱管、漏管、虚管现象问题存在,也没有再犯罪情形,各帮教主要责任人及帮教干部能够尽职尽责,熟悉掌握帮教未成年人近期的生活、学习、工作、思想情况,与矫正对象建立了比较融洽的关系,相互交流顺畅。
督查期间,督查组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和履行监督职责,与司法机关加强紧密联系和沟通,积极建言献策,防微杜渐,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提供法制保障。
司法局代表对检察机关为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工作做出的贡献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司法机关应当对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形成检司良性互动,为未成年人的美好未来保驾护航。